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,“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。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,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。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,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”。
在罗富和看来,这不仅仅是一个词汇的使用问题。“我们建议明确双语教学中‘双语’为‘民族语言和普通话’,这对于我国民族地区以及我国多元文化教育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。”
如今,包括一些机构名称、活动名称以及新闻报道中存在较为普遍的“汉语”与“中文”、“华文”等表述混淆使用的情况。“譬如说我们常提到的国家汉办、孔子学院举办的‘汉语桥’活动、侨务部门开展的海外华文教育,几种表述不统一。”罗富和还列举了新闻报道中存在的混淆现象:即便在中央媒体对中央领导同志活动的部分报道中,同一篇文章中也会同时出现“汉语”与“普通话”的不同表述;联合国中文网站上面标明“中文”是其官方语文,而一些国内网站却显示联合国官方语言为“汉语”。
民进中央建议中国在外交、教育和文化等国际交流领域,应坚持推广“中文”表述,避免使用“汉语”提法造成误解。建议将中国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(国家汉办)改称为“中文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”,相应职能表述中,也用“中文”推广而非“汉语”推广。
罗富和表示,民进中央的这份提案,即是基于党派内部教育界人士为主的特点,也是民主党派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国、维护宪法权威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举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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